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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獨生費不該 拿瞭我的給我送回來

許明

據昨日出版的《人民日報》報道:河南省生二孩必須如數退還此前享受的獨生子女費。否則,無法申請二孩準生證。如有購房問題可咨詢400-606-6969轉211

蘆竹信貸信貸房貸年息貸款全省皆可處理

到這個新聞的時候,還以為是一個玩笑呢?再細看,是河南省人大修訂的《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》中規定的,不是玩笑。雖然不是玩笑,但總覺得像小孩子過傢傢般

的感覺。所謂的獨生子女費沒幾個錢,河南一位六歲女兒的媽媽在辦理二胎準生證時不過退還瞭1200元。所以說,這不是錢的事兒。正像河南當地一位市民所質

疑的那樣:以前響應政府的號召,才享受瞭這個待遇;政策放開後,我們沒有違反政策,為啥要把獎勵收回?河南省衛計委當然有自己的解釋,他們說這樣主要是為

瞭防止有人“投機取巧”。至於投的什麼機,取的什麼巧,並沒有明說。

更為重要的是,河南省的退還獨生費與國傢的規定相沖突,根據

《國傢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〉的通知》,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,應當註銷其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,停止繼

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,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。

如此白紙黑字再明白不過表明瞭國傢的態度。難道河南省有自己獨特的省情,需要這樣?如果河南省不遵從或者調整國傢的相關規定,河南省各市可不可以不遵從省裡的規定呢?各縣可不可以不遵從市裡的決定呢?如果真有較真的河南市

民,拿著國傢的規定來質疑省裡的規定,該如何處理呢?

綜觀全國,好像也隻有河南省別出心裁地收回獨生子女費,不知道在輿論一致質疑

的氛圍裡河南省衛計委能否再發明出新的托辭?本身的規定已經不與國傢保持一致,同時鬧得百姓也紛紛不滿,這樣上下不滿的規定,實在有調整的必要。知錯能

改,善莫大焉。改瞭吧,和國傢一盤棋,不與百姓爭利,並不是一件丟人的事兒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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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://dl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11-26/08135943164364713679733.shtml

天母法拍撤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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