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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旬姐弟拿18份遺囑爭房產

  記者柯美學 通訊員常瓊

  父親偏愛兒子,立下遺囑要將房子留給兒子;而母親卻心疼女兒,立下遺囑將房子"平分"。後來,這對老夫妻先後去世。他們的兒女都已年過七旬。為爭奪房屋的繼承權,這對姐弟對簿公堂,打起瞭官司。

  詭異的是,這對姐弟先後向法院出示18份遺囑,來主張自己的權利。由於每份遺囑都否定前一份遺囑,而公證遺囑又遭遇精神醫學鑒定的質疑,這場官司因此變得撲朔迷離。

  近日,姐弟接受瞭法庭的調解,握手言和。一場傢庭成員間的房產繼承權官司就此平息。

 緣起 姐弟為遺產房對簿公堂

  年初,江岸區人民法院一法庭受理瞭這起房產繼承權官司。

  原告王剛(化名)傢住武昌區,71歲;被告王娟(化名)75歲,是王剛的親姐姐。他們的官司源於父母名下的一套房子。

  王剛和王娟的父母生前有套90平米的房子。登記在父親的名下,屬夫妻共同所有。

  早在2000年2月,父親立下遺囑:"我去世後,由我購買的這套房屋產權交由兒子王剛繼承;女兒曾出借2000元,由王剛加倍歸還。若你媽健在,房屋由你媽媽管理、使用或出租。媽媽去世後,由兒子繼承。"

  然而,7年後,王剛的父母卻共同立下遺囑,推翻瞭首份遺囑,房屋繼承權遭遇"平分"。這份新遺囑寫著:"我倆去世後,進門左邊一間大房和小儲藏間由女兒繼承;右邊一間大房、套間和煤炭房由兒子繼承;廚房、廁所,共有公用。以前所立遺囑一概作廢,希望你們姐弟互助和好相處。"

  2009年,母親去世;2012年,父親去世。然而,就在兩位老人去世後不久,姐弟倆就對簿公堂來解決糾紛。

  舉證 雙方竟拿出18份遺囑

  庭審時,王剛聲稱擁有房屋所有權,對姐姐曾出資2000元錢,他願支付給姐姐20000元。王娟不接受,她認為弟弟給的補償太少,她同樣主張房屋的所有權。

  隨後,雙方開始舉證。王剛又拿出瞭一份父親的遺囑。這份遺囑立於2008年1月1日,上面表示:"我倆去世後,這套房屋由王剛繼承,王剛應加倍以2萬元償還給姐姐作補償。以前所寫遺囑如與本遺囑相抵觸者,以此次最後寫的遺囑為準。希望你們姐弟互諒互讓為盼。"

  不料,王娟也拿出母親的遺囑,表示"這套房屋姐弟倆均有繼承彰化縣個人小額貸款權,以後不必爭論。"這份遺囑立於2008年4月,又將此前遺囑推翻。

  就這樣,姐弟倆打起遺囑"拉鋸戰"。法庭統計,從2000年到2009年間,兩位老人共立下18份遺囑。

  法官清理和核實這些遺囑的合法性。他們剔除12份沒原件的復印遺囑後,仍有6份遺囑證據。材料顯示,這些遺囑,有的隻有一方的簽名,有的隻蓋瞭個私章,有的甚至連簽名都沒有,隻有一個手印。如今,老人都已去世,無法取指紋對證。

  據瞭解,他們的父親長期住院,母親住福利院,要核實遺囑證據真實性十分困難。

  交鋒 遺囑遭"精神醫學鑒定"質疑

  不過,在這眾多的遺囑中,法官還是找到瞭一份公證遺囑。

  2009年6月11日,王剛的父親曾在公證處訂立瞭份遺囑。由於王傢母親已去世,其父親在這份遺囑明確表示,房屋屬於他個人的產權部分,由兒子王剛繼承。

  此時,王娟卻拿出瞭一份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書,認定父親在訂立這份公證遺囑時,患有腦器質性障礙,沒有民事行為能力。2010年1月,江岸區法院作出瞭判決,宣告她的父親當時為"無民事能力的人"。

  這樣一來,這份公證遺囑就沒有法律效力excel@目前有辦理信用貸款房貸銀行有哪家?房貸試算三峽區信貸瞭。案情跌宕起伏,撲朔迷離。

 調解 孫子女出面,姐弟握手言和

  幾輪"對決"下來,姐弟倆打成平手,仍無法分割父母房產的產權。法官隻得請來雙方的子女,希望他們從中協調,"本是一傢人,不要將怨氣和遺憾留給下一代"。

  今年7月,這場官司終於得到調解,雙方達成協議:房屋產權歸王剛所有,姐姐王娟協助弟弟辦理過戶等手續;王剛支付給姐姐30萬元;雙方不得再就繼承糾紛主張權利。

  律師說法 怎麼立遺囑不扯皮?

  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林穎說,遺囑包括公證、自書、代書、錄音和口頭等多種。錄音和代書遺囑必須有2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證明;代書人可以是律師,立遺囑人最後要簽名或蓋章;口頭遺囑隻適用於緊急情況下,必須有2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證明。緊急情況一旦解除,立遺囑人所立遺囑無效。

  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,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,即使指定瞭法定繼承以外的人繼承遺產,也是合法的,受法律保護;另外,立遺囑人應在意識清晰時,在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,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實意志,如有必要,最好進行遺囑公證。



新聞來源http://wh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8-12/08034363597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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